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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良:“法治+扶贫” 让老有所养

2017-02-15 08:54来源:幸福宜良

  老有所养,幼有所教,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但是,去年在宜良县开展“挂包帮、转走访”工作中,扶贫部门和帮扶干部发现一部分贫困老年人面临无劳动能力、无产业收入、无脱贫条件的典型问题。成年子女有赡养能力但推卸、逃避赡养老年人的责任,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,导致贫困老年人脱贫缺乏必要的条件和支撑。

  为此,宜良县委、县政府创新推行“法治+扶贫”模式,针对少数贫困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、法定赡养义务人逃避责任甚至遗弃老年人等典型问题,积极创新整合政协、司法机关、扶贫部门、乡镇政府、公益律师五大资源,进行议政协商、政协督办、公益诉讼、调解执行等方面的有益探索,在全省率先开展“法治+扶贫”行动,成立“议政协商·司法扶贫”工作领导小组。

  同时,宜良县将普法与扶贫融合推进,选取一批正、反面的典型案例,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,在县电视台《平安宜良》栏目开展宣传报道,积极营造赡养老人光荣、遗弃老人可耻的宣传舆论氛围。并加强调研摸底,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为重点,对60岁以上分居、分户老人开展调研核查,核实无协议赡养或协议执行不力、遗弃老人、不履行赡养义务、赡养义务履行不到位等情况,对摸底排查情况分类统计,筛选一批不赡养老人的典型案例,及时通过“议政协商·司法扶贫”工作机制协商、调解、判决,有效发挥“办理一案、教育一批、规范一方”的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  在执行中,宜良县创新协商机制,注重整合司法资源,建立“议政协商·司法扶贫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通过信息通报、案件分析、合力推动、责任共担的形式,推动人民调解与法院立案、速裁、审判的有效衔接,为赡养纠纷案件开辟协商、调解、诉讼“绿色通道”。对涉及贫困户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即时受理、快速办理,优先满足贫困村、贫困户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。采取协商养老、调解养老、法院审判执行养老等方式,因户因人综合施策开展“议政协商·司法扶贫”工作。对于可以协商养老的,由乡镇(街道)、村组及时组织基层协商,以教育引导的方式呼唤亲情的回归,促成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赡养协议并督促执行。对于协商不成的,依托县级调解中心及乡镇(街道)调解中心、村(社区)调委会,充分发挥涉老纠纷调解职能作用,由县司法局和各乡镇(街道)组织依法进行司法调解,采取规范调解文书、介入司法确认、强制执行等保障措施,以法律的权威巩固道德的底线。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,采取法律援助、支持起诉(检察院)、阳光法庭、巡回审判等方式,运用多种司法资源开通“绿色通道”进行快立快审快执,用法律的震慑力唤醒不赡养老人、虐待老人等少部分人的良知。

  家住宜良县的69岁贫困老人韩某,两个成年儿子均不履行赡养责任,县“议政协商·司法扶贫”工作组从亲情、道德、法律等方面对赡养问题进行入户协商调解,兄弟俩主动认错并承担起了赡养责任。

  在宜良县,像韩某一样的老人还有许多,都通过“议政协商·司法扶贫”得到了子女的赡养。

  数据显示,2016年,宜良县开展“议政协商·司法扶贫”工作,集中处理赡养纠纷案件200余起,其中通过前期调研和法治宣传,有18户独居老人已被子女主动接回家庭,履行亲情养老责任;113户达成协商赡养协议;69户达成赡养调解书;1件老年人赡养纠纷案由县法院以阳光法庭、巡回审判等方式依法判决执行。“法治+扶贫”模式,试点开展“议政协商·司法扶贫”工作,全面提高了广大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,有效解决了农村涉贫老人赡养问题,保障致贫老年人群体如期脱贫,弘扬了爱老、尊老、敬老、养老的中华传统美德,打造脱贫攻坚领域新亮点。